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順應網絡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創空間”是由武漢市工科院科技園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科院孵化器”)發起成立的,以科技項目為重點培育方向,為新型創新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
第三條 “科創空間”致力于推動科技力量和創新文化的發展,整合人才和資源優勢,鼓勵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第四條 “科創空間”由工科院孵化器提供辦公空間、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設施,并負責日常運營管理。
第二章 入駐
第五條 申請條件
進入科創空間的創業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或已有具體創業項目;
(二)創業項目需滿足“解決用戶明確痛點、團隊結構合理、方案簡單高效、滿足剛性需求、用戶體驗感好”五大要求。
(三)創業項目符合國家新興產業定位,重點支持TMT(電信、媒體/科技(互聯網)、信息技術)、先進制造領域的創業項目。
第六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進入“科創空間”的創新創業者或項目團隊必須向孵化器企業服務部提交商業計劃書、項目團隊履歷及其它與項目和團隊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服務部受理項目申請后,組織孵化器專家委員會成員對項目可行性進行評審;
(三)評審符合條件的項目,孵化器企業服務部將聯系創業者或者創業團隊入駐“科創空間”,并與之簽訂孵化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七條 進入“科創空間”的創業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禁使用網絡或設備發表不當言論。
第八條 進入“科創空間”的創業者應當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自覺配合工科院孵化器各項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第九條 “科創空間”分為集中辦公區和獨立辦公室區兩種辦公區域。集中辦公區為全開放流動式辦公區域,主要面向尚無成熟創業項目的初級創業者,辦公電腦、桌椅板凳、通訊打印、工具器件、飲用水等用品公用;獨立辦公室主要面向有較成熟創業項目的創業者或項目團隊。
第十條 “科創空間”可為入駐的創業者提供以下無償或優惠服務:
(一)原則上為每個創業項目免費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集中辦公區,期間,可免費使用集中辦公區公共用品。6個月滿,創業者可與工科院孵化器協商入駐獨立辦公室,租金按孵化器相關管理制度收取。
(二)為每個創業項目無償提供最多四臺辦公電腦;
(三)無償提供通訊、辦公網絡及無線網絡;
(四)提供創業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
(五)提供國家、省、市、區等項目申報工作;
(六)提供物業管理、治安保衛等后勤服務;
(七)提供其它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工科院孵化器對集中辦公區的創業者實行動態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機制優勝劣汰,優化平臺資源配置,實現“科創空間”持續發展。對入駐集中辦公區滿六個月的創業項目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情況、發展前景、資金狀況、經營策略等方面,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可入住獨立辦公區,享受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進入“科創空間”的創業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科院孵化器有權解除入駐協議,并要求其在半個月之內退出: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二)違反工科院孵化器管理規定的;
(三)對創業項目弄虛作假的;
(四)違反本管理辦法和入駐協議情節嚴重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6年2月1日起試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科院孵化器制訂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