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發布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著力緩解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復市,根據《關于印發<武漢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穩定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辦文〔2020〕6號)中關于建立首期200億元貸款額度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紓困專項資金)的要求,制定《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分為總則、紓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名單的確定和分發、紓困專項資金貸款審核與發放、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共18條。
三、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什么?
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重點為原本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經過幫扶能夠較快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制造業企業(重點保障產業鏈關鍵企業),與制造業緊密相關的物流、研發、設計、人力資源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其中制造業企業占比不低于60%。
四、企業名單如何確定和分發?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收集工業類、服務業類、商貿業類、農業類企業名單,并依據支持對象的相關規定審核確定市級支持企業名單后發送給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由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負責按照是否已有信貸關系、是否是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的先后次序為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企業確定紓困專項資金貸款主辦銀行(如果名單內企業與主辦銀行沒有發生信貸關系,可由企業和銀行雙向選擇確定主辦銀行),并聯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共同向主辦銀行分發企業名單,依托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以下稱“漢融通”平臺)將名單分發給主辦銀行的二級分支行。各經辦銀行會主動對接企業,按貸款程序和規定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五、銀行貸款的利率和期限是什么?
經辦銀行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中小微企業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期限不低于1年的優惠貸款。鼓勵經辦銀行按照國家引導貸款利率下行的要求,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積極發放低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貸款。原則上單戶企業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制造業企業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擴大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積極發放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
六、貼息的范圍和方式是什么?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100%貼息,已經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貼息程序為:經辦銀行按季向企業收取貸款利息,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企業實際承擔利息明細表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利用“漢融通”平臺進行比對初審,將初審情況發送至市財政局,并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應當將獲得貸款的企業及貼息情況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后,于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企業賬戶。
七、企業申報的流程是什么?
企業根據自身所屬行業,向各區經信、發改、商業、農業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區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市級紓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的名單。同時,企業在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簡稱“漢融通”,網址https://hrt.wuhan.gov.cn)注冊,并提出申請貸款需求,企業和有關監督部門可在線跟蹤貸款審核發放進度。
八、解讀單位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來源: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